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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智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钱振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钱振华)

本人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法律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3家。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振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人士。2010年至今,任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任常州市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钱振华10100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参会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方采用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所做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成功上市,本次共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0,816,996.46元。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经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王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振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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