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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缆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收购方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双江能源、标的公司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鑫控股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万标检测江苏万标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出资份额的子公司
电力绝缘材料用于电力系统中以防止电流非正常流动的材料。它们具有很高的电阻率,能够隔离带电或不同电位的导体,确保电流按预定路径流通。电力绝缘材料在电机、电缆、变压器和其他电气设备中起到关键作用,不仅保证电流的正常传输,还有助于散热、冷却、支撑、固定、灭弧、改善电位梯度、防潮、防霉和保护导体等功能
电缆附件各种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的统称;电缆终端是指安装在电缆线路的末端与架空线或电气设备连接的一种装置;接头是指电缆与电缆之间相互连接的装置
变压器绝缘油变压器油,是变压器中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绝缘介质。它在变压器的运行中起到绝缘、散热、灭弧等作用,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变压器的绝缘性能,进而影响变压器的寿命。变压器绝缘油据基础油的种类划分为矿物油、硅油、合成酯和天然酯(俗称植物油)四大类
矿物绝缘油从石油中提炼精制的液体绝缘材料。矿物绝缘油在变压器、开关设备及类似电气设备中作为绝缘介质使用
天然酯绝缘油由天然植物油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得到的一种高燃点、易降解的新型液体绝缘材料,具有出色的绝缘性能,在电力变压器中得到使用。天然酯绝缘油兼具了环保、节能、安全几大优势,是当前变压器绝缘油研究与应用的热点
合成酯绝缘油一种人工合成的绝缘油,通常由合成的酯类化合物构成。合成酯绝缘油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高燃点、优异的抗氧化性、低毒性和可生物降解性,电力变压器和其
释义项释义内容
他电气设备中作为绝缘介质使用,尤其在要求高安全性和环保性的场合中受到青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采取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6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15,810.0015,810.00
2向双江能源增资13,175.006,750.00
合计28,985.0022,56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双江能源3,000.00万股股份,占转让前双江能源总股本的40.00%,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5,810.00万元,每股价格为5.27元;同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每股价格同样为5.27元,增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55.00%的股权,双江能源总股本由增资前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

本次上市公司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8,985.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56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15,810.0015,810.00
2向双江能源增资13,175.006,750.00
合计28,985.0022,560.00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为万鑫控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3,000.00万股股份,占转让前双江能源总股本的40.0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13,175.00万元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5,500.00万股股份,占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双江能源总股本的55.00%,双江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之日,双江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1103501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4年8月2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立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实收资本7,500.00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日期2015年11月23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日期2018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器用油、润滑油、变压器油、有机热载体(热传导油)、纺织助剂(工艺用油)制造、销售;导热油、燃料油、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润滑油添加剂销售;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及仪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江能源设有1家全资子公司万标检测,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和产品分析检测服务,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之日,万标检测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万标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NQ30T7H
设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常军
股东结构双江能源持有100.00%出资份额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水质、煤炭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之日,双江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
1万鑫控股5,986.6079.8213
2朱建立1,078.1414.3752
3黄震182.002.4267
4梁涌126.001.6800
5周芬68.600.9147
6刘健宁21.000.2800
7钟瑞英19.600.2613
8周涛8.540.1139
9陈星7.280.0971
10孙华平2.240.0299
合计7,500.00100.0000

3、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万鑫控股直接持有双江能源79.8213%的股份,为双江能源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8410958X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茅山村杨家桥128号12幢
法定代表人朱建立
股东结构朱建立、朱园分别持有90.00%、10.00%出资份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朱建立直接持有双江能源14.3752%的股份,通过控制万鑫控股控制双江能

源79.8213%的股份,合计控制双江能源94.1965%的股份,为双江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业务介绍及竞争优势

1、标的公司业务介绍

双江能源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致力于电力、电网及输变电设备等行业绝缘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分析检测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变压器绝缘油,包括矿物绝缘油、天然酯绝缘油及合成酯绝缘油等。公司客户为电力电气领域企业,主要客户为国内主要变压器制造商,包括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600089.SH)、中天科技(600522.SH)、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等。

2、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1)产品竞争优势

双江能源在天然酯绝缘油这一新兴细分领域已形成技术与客户优势,天然酯绝缘油闪点高、燃点高、可自然降解,低碳环保无毒、过载能力强、安全性好,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变压器用环保型绝缘油,近年来,环保高效节能型的天然酯绝缘油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双江能源在天然酯绝缘油领域有多年研发经验,已取得多项专利,且公司的天然酯绝缘油产品已通过UL、FM认证;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与多家变压器厂商合作的植物油配型项目,天然酯绝缘油领域项目经验丰富,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双江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万标检测,具备CNAS、CMA实验室认证,变压器绝缘油检测领域实力领先,服务具有竞争优势。

(2)大客户优势和服务优势

双江能源凭借优秀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成功进入多家国内一线变压器厂商的供应链。双江能源坚持自主创新、跟随政策导向、紧贴市场需求,围绕行业及核心客户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及提高技术含量,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3)研发及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积累,双江能源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对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快速响应,在变压器油领域尤其是天然酯绝缘油这

一新兴细分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优势。双江能源及其子公司万标检测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双江能源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截至2024年3月31日,双江能源拥有及申请中的专利技术共计97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外观设计1项,具有研发及技术优势。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228号《审计报告》,双江能源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6,833.6839,263.78
负债总额22,919.4325,023.95
所有者权益23,914.2514,239.82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36,030.1530,218.53
营业利润2,174.74-227.55
利润总额2,177.70-216.59
净利润2,174.43-288.57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江能源资产总额为46,833.68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双江能源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江能源负债总额为22,919.43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江能源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的情况,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证号坐落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期限他项权利
1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69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1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38.482068.08.20抵押
2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0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2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14,190.252068.08.20抵押
3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1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3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805.002068.08.20抵押
4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2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4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528.012068.08.20抵押
5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3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5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3,898.832068.08.20抵押
6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4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6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6,501.042068.08.20抵押
7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5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7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92.502068.08.20抵押
8苏(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03776号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澄江路59号8幢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72,759.00 /49.922068.08.20抵押

(六)本次收购及增资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双江能源评估,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384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双江能源股东权益账面值23,914.25万元,评估值39,582.00万元,评估增值15,667.75万元,增值率65.52%。

各方以前述评估结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及转让前标的公司的整体作价为39,525.00万元,即5.27元/股,本次交易增资及转让的对价总额共28,985.00万元。

(七)本次收购及增资的具体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28,985.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56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共28,985.00万元。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鑫控股持有的双江能源3,000万股股份,每股价格5.27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5,810.00万元;同时,向双江能源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双江能源新增股份2,500万股,每股价格同样为5.27元,增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55.00%的股权。

(八)本次收购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双江能源、万鑫控股、朱建立签署《关于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投资人”或“长缆科技”)

乙方(以下将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乙方1: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朱建立

丙方: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标的公司”或“双江能源”)

乙方1为本次交易前丙方控股股东,乙方2为本次交易前丙方实际控制人。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本次股份转让:指长缆科技通过受让乙方1股份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指长缆科技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2,500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指本次股份转让、本次增资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商业安排。

标的资产:指长缆科技通过股份转让及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5,500万股股份。

1、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甲方受让乙方1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及向标的公司增资一揽子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55.00%的股份,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1.1 股份转让

甲方受让乙方1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合计3,000.00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40.00%的股份。

1.2 增资

甲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份2,500.00万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55.00%的股份。

2、交易价格

根据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38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9,582.00万元。各方以前述评估结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39,525.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共28,985.00万元。

甲方以15,810.00万元交易对价受让乙方1持有的标的公司40.00%的股份。

甲方以13,175.00万元向标的公司增资,其中2,50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金额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本次股份转让首期款,本次股份转让首期款为乙方1交易对价的30%,即4,743.00万元。

(2)乙方在收到首期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工商变更已明确反映交易方案下股

份转让及新增股份情况、备案的章程已反映甲方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备案手续等),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40%,即6,324.00万元。

在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本次增资价款13,175.00万元。本期股份转让交易对价与本次增资价款同期支付。

(3)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且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10%,即1,581万元。

(4)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且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10%,即1,581万元。

(5)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且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10%,即1,581万元。

在甲方支付(3)-(5)项下股份转让交易对价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如有)。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股份转让交易对价前,乙方应完成减值补偿金额的支付(如有)。

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4.1 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

乙方2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2)业绩承诺期

各方确认,本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4年、2025年及2026年。

(3)承诺营业收入、承诺净利润

乙方2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口径下承诺营业收入、承诺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目标\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合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2,000.0050,000.0055,000.00147,000.00

净利润

净利润3,000.004,000.005,000.0012,000.00

注:营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股份支付费用则应当加回)。

4.2 业绩补偿

(1)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年度审计时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营业收入与承诺营业收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披露日期不迟于甲方年度报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与承诺营业收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不低于当年承诺营业收入的85%且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承诺方在当年无需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统一向甲方进行补偿。

(3)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内,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当年承诺营业收入的85%或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于当年向甲方进行补偿。甲方扣除应补偿金额后,向乙方1支付相应剩余股份转让款项。相应剩余股份转让款项不足以抵扣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需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应补偿金额为{[(当期承诺营业收入-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当期承诺营业收入]*本次交易对价总额}或{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现净利润}两者之间孰高者。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内,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当年承诺营业收入的50%或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50%,各方可进一步协商处置措施。

(4)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或超出累计承诺营业收入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时,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进行过业绩补偿的,甲方应返还上述补偿;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未达到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或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承诺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甲方扣除应补偿金额后,

向乙方1支付相应剩余股份转让款项。应补偿金额为{[(累计承诺营业收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补偿金额}或{(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已补偿金额}两者之间孰高者。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未达到累计承诺营业收入的50%或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50%时,各方可进一步协商处置措施。

(5)如相应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在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相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且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偿差额。

(6)业绩补偿原则上以现金方式支付,如业绩承诺方存在现金支付困难,经甲方同意,可选择以其所持有(含间接持有)的剩余标的公司股份补充支付,支付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含间接持有)的剩余标的公司股份的30%,支付的股份价格按实际净利润等情况按照本次交易的估值方式在评估的基础上折价计算,股份支付对价不超过业绩补偿总额的20%。

(7)乙方1、乙方一致行动人对乙方2负有的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3 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2026年度期末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向甲方另行补偿。

(1)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方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减值额低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无需就两者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且承诺期内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不予退回。

(2)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减值补偿金额。乙方1、乙方一致行动人对乙方2负有的前述补偿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5、超额奖励

为激励业绩承诺方实现承诺营业收入、承诺净利润后进一步拓展标的公司的业务,实现更好的业绩,经过各方同意制定奖励对价,原则如下: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乙方2。

(2)奖励金额及支付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超出累计承诺营业收入、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资产未减值时,甲方同意将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40%奖励乙方2,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

超额业绩奖励由丙方支付并按年计入其当期费用,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以现金结算,超额业绩奖励涉及的税费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6、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各方约定甲方支付首期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后,协商修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各类日常审批流程,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妥善分工管理各类印鉴、各项证照、章程、财务资料、治理资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他重要证照、资料的原物、原件、正本,其中财务相关印鉴、证照及资料等应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保管。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标的资产的权益增加归甲方享有,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标的资产权益减少由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承担。

交割日后,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将对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合并口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过渡期内存在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标的资产权益减少的情形,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机构就前述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作出现金补偿。

乙方1、乙方一致行动人对业绩承诺方负有的前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在过渡期间丙方及其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实施分红,丙方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甲方、乙方及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丙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项目必要性

1、丰富公司产品线,深化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一直深耕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技术的研发与产品应用,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涵盖各电压等级的电缆附件、绝缘自粘带、防火带、防火毯、硅油等绝缘材料及其他辅助制品;标的公司双江能源致力于电力、电网及输变电设备等行业绝缘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变压器绝缘油,包括矿物绝缘油、天然酯绝缘油及合成酯绝缘油等,与公司同属电力绝缘新材料以及电力设备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及增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自身服务电力电气领域客户的能力,为客户提供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多元化产品,从而深化在整个电力设备产业领域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2、充分发挥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长缆科技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客户为电力、电网领域企业;标的公司致力于电力、电网及输变电设备等行业绝缘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相关检测服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电力电气领域。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两者技术工艺相似,客户市场高度重合。通过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增资,公司可充分发挥自身及双江能源技术工艺、客户市场、资本的优势,在未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充分实现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十)项目可行性

1、交易相关参与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实施障碍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参与方双江能源、万鑫控股、朱建立签订了《关于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协议条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项目具有可行性。

2、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双江能源主要从事高品质电力绝缘油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在天然酯绝缘油领域有技术与项目优势,天然酯绝缘油具有安全性高、环保性等优点,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双江能源主营业务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长缆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募集资金投向是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从而获得双江能源的控制权,增强自身服务电力电气领域客户的能力,为客户提供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多元化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符合上市公司板块的定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净资产将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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