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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同益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军联系电话:0755-258698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武辉联系电话:0755-258698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阅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募投项目变更: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终端需求疲弱,其中手机市场销量下降明显、家电市场特别是家电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传统
汽车市场更是受到新能源汽车的严重冲击等,导致改性及精密注塑下游终端市场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化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使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评估论证,继续实施该项目已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2、商誉减值的风险: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因2022年收购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形成商誉4,211.23万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前述商誉在2023年度不存在减值。未来期间若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不及预期导致商誉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1、海通证券关于同益股份2022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2023半年度跟踪报告; 3、海通证券关于同益股份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减持新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 “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华青翠、邵羽南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华青翠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
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2、华青春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青春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3、陈佐兴、华青春、华青翠、黄反之、李居全、马英、马远、邵羽南、吴书勇、周康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 鉴于本人担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降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未依据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义务,则: (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
5、华青翠、邵羽南: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陈佐兴、丁海田、高春敏、龚艳平、华青春、华青翠、黄反之、李居全、马英、马远、邵羽南、吴书勇、周康: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说明原因并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7、华青翠、邵羽南: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股份。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上述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陈佐兴、丁海田、高春敏、龚艳平、华青春、华青翠、黄反之、李居全、马英、马远、邵羽南、吴书勇、周康: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华青翠、邵羽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华青翠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陈佐兴、董平海、顾东林、何祚文、华青春、华青翠、李涛、罗小华、马远、邵羽南、吴书勇、周郑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发行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方军、张恒,2023年2月,张恒因个人原因离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吴武辉接替张恒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军、吴武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 军吴武辉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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