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419,389.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085,691.6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2,808,569.1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16,532,663.0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64,991,2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6,818,585.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95,000股,以此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362,9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