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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1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1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上市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二、公司部分制度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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