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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页共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21号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禾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禾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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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禾迈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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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41,509,433.96元属于发行费用、税额8,490,566.04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428,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0,106,650.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40,638.39
截至期初累计发额项目投入B192,4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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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12,907.2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5,982.80
利息收入净额C212,790.16
终止募投项目资金归还C32,383.55
应结余募集资金C=A-B1+B2-C1+C2+C3380,260.7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D380,260.74
差异F=C-D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教路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恒明电子公司、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1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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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恒明电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兴环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绿兴环境公司、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绿兴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丽水恒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恒禾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丽水恒禾公司、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丽水恒禾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恒明电子公司、丽水恒禾公司和绿兴环境公司共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1202026229900177787209,162,587.33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120202302990001616248,608.21
本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679018800105556989,481,339.85
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0160018610694516,774,438.47
本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201000292000192772,763,922.78
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318758376,383.20
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19010301040021826909,812.86
本公司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2010002920501421,523,368,746.86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教路支行57190742261080843,771.03
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7018039112379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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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2202292280623,254,268.73
恒明电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19-01030104002204840,640,959.62
恒明电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5871764,644,764.37
恒明电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810001
绿兴环境公司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710101220026380908,886,858.35
丽水恒禾公司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7101012200279001311,460,041.70
合计3,802,607,434.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签约人签约人产品名称账户余额(万元)截至期末是否到期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协定存款20,916.26
本公司杭州银行保俶支行协定存款51,677.44
本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协定存款77,276.39
本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科技城支行协定存款152,336.87
本公司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协定存款62,325.43
恒明电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半山支行协定存款4,064.10
小计368,5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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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6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3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9,997.83万元。

4.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9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使用不超过46,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7,600万元)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根据公司2022年12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恒明电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续建前述拍卖所得在建工业厂房。

根据公司2023年1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用途为:(1)恒明电子公司以人民币28,862,230.89元用于收购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开环境公司)持有的绿兴环境公司100%的股权;(2)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137,769.11元用于绿兴环境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中路151号的厂房的续建,以扩大公司逆变器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合计9,085.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已回购公司股份269,373.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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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82,718.63元。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由于实施地点与公司研发中心较远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的长期发展及布局的战略,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研发、生产、经营的情况,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山海路10号调整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中路158号D楼;同时,“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恒明电子公司;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设准备、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将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2025年8月23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根据公司2023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恒明电子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的在建工业厂房中的约3.32万平方米对外出租,占本项目建筑工程面积约30.29%,其余部分仍将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3.为调整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新能源行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杭开科技公司100%的股权并终止“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并以自有资金替换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23,835,491.35元,该等替换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共计72,101,568.92元投资于丽水恒禾公司实施的“储能系统集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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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兴环境收购及续建项目5,500.005,500.004,619.404,619.40-880.6083.9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储能系统集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7,210.161,854.131,854.13-5,356.0325.722025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回购股份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33,692.39233,743.4895,982.80188,458.65-47,668.3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一)6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四(一)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一)5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6之说明

[注]“恒明电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原计划使用不超过38,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7,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竞拍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的在建工业厂房,由于最终竞拍价格为37,646.57万元,故最终使用超募资金30,117.57万元以及自有资金7,529.00万元用于支付拍卖款;另公司原计划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续建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由于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已基本建成,且内部结构已经成型且无法更改,大部分可用于满足公司的生产扩建需求,故续建投入大幅减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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