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裕太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欣)

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欣,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2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职于诚和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任上海川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欣101010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召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2 年度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高管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苏瓅女士为公司首席市场官、许勇兵先生为公司研发部副总裁、郝世龙先生为公司网络产品事业部总经理;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李晓刚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雪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仍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可以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协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欣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