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裕太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840,000,000.00 |
减:券商不含税承销费,发行费等 | 147,200,000.00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1,692,800,000.00 |
加: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5,323,728.20 |
2023年度专户理财收益 | 15,198,680.37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注1) | 38,571,381.27 |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注1) | 21,100,199.28 |
募投项目本年支出 | 127,223,959.56 |
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注2) | 910,000,000.0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00.00 |
手续费支出 | 8,870.47 |
募集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66,417,997.99 |
注1:本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注2:本期购买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2023年5月,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05378669107)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29824310606 | 214,886,669.10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8110201013301577516 | 22,737,611.81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 32250110346100002740 | 4,947,224.26 |
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36540180808388081 | 23,846,492.82 |
合计 | 266,417,997.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57.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10.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针对上述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31号),海通证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91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0 | 2023.10.25 | 2024.01.23 | 1.05%-2.35%-2.75% |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3.12.13 | 2024.02.26 | 1.05%-2.2%-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3.06.15 | 2024.02.28 | 1.5%-2.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70,000,000.00 | 2023.07.07 | 2024.02.08 | 1.5%-2.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23.12.07 | 2024.01.07 | 2.2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0 | 2023.12.29 | 2024.02.26 | 2.35% |
合计 | 910,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7,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28,0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30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9-10层。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使用报告的鉴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裕太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裕太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庄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7,169.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579.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579.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无 | 29,000.00 | 29,000.00 | 29,000.00 | 7,937.78 | 7,937.78 | -21,062.22 | 27.37% | 2026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无 | 39,000.00 | 39,000.00 | 39,000.00 | 7,501.92 | 7,501.92 | -31,498.08 | 19.24% | 2027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27,000.00 | 27,000.00 | 27,000.00 | 1,139.83 | 1,139.83 | -25,860.17 | 4.22% | 2027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30,000.00 | 130,000.00 | 130,000.00 | 51,579.53 | 51,579.53 | -78,420.4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57.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10.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此次置换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31号《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910,000,00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7,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8,000.00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30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9-10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