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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并增加相应职责权限。董事李结祥先生于2023年9月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担任的职务,独立董事马野青于2023年1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担任的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有效运行,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独立董事王延龙先生、独立董事巫强先生和董事晋永甫先生。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延龙担任,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共

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5项,全体委员现场或通讯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
2023年1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审计计划阶段)》
2023年3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审计过程中)》;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完成阶段)》; 2.《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豁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7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的议案》
2023年8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情况的报告》;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
2023年12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1.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审计计划阶段)》

三、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经核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围绕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并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关注重点和建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公司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优势,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并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忠实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内控风险,科学、有效

地履行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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