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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围绕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并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关注重点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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