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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独立董事需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要求,以及对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涉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窗口期,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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