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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媛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媛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女,汉族,1986年2月25 日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职务;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职务;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06000 (因个人请假)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对于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王东石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刘烁、许鲁光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3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郭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卞欢、李媛媛为深圳市全新好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3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主任和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请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战略方向、核心业务发展、审计师重点关注事项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了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1、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3-04-2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议通过
2023-04-24审议《2022年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2023-08-16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
2023-10-26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
2023-11-13审议《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2、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3-04-27审议《2022年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2023-05-08审议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东石、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鲁光、刘烁审议通过
2023-10-26审议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郭红、独立董事候选人卞欢、李媛媛审议通过

3、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3-04-17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审议通过
2023-04-17审议《2022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4、2023 年度,战略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3-04-27审议《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审议通过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3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在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专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修改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选举王东石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刘烁、许鲁光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过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王东石、刘烁、许鲁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郭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郭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卞欢、李媛媛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任职资格:经审查卞欢先生、李媛媛女士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经审查卞欢先生、李媛媛女士任职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审议程序: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4)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卞欢、李媛媛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和《公司董事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审议程序:该薪酬标准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

(2)薪酬标准:考虑公司现状,结合深圳地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该薪酬标准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2、公司董事薪酬事项:

(1)审议程序:该薪酬标准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

(2)薪酬标准:考虑公司现状,结合深圳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该薪酬标准基

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董事、董事长薪酬事项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尤其是学习了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持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个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媛媛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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