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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2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05年7月26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5年6月2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4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举手表决,与会监事全票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将高士庆、樊国红作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赵鹤翔。并提请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监事简历附后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姓  名   简   历 
高士庆   高士庆,男,1958 年9 月29 日出生,大学本科。
         1983-1992 年,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设计所工程师;
         1992-1997 年,先后任深圳龙霭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7-1998 年,任北京新系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 年至今,任北京中联普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国红   樊国红,男,1962 年2 月出生,大专。
         1980-1992 年,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计量仪表科科长;
         1992-1998 年,任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1998 至今,任北京朝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鹤翔   赵鹤翔,男,1947 年8 月出生,大专
         1975-1993 年,任北京乳胶厂副厂长;
         1993 年9 月至2005 年6 月,任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部主任;
         2005 年7 月,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独立董事意见书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此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董事会换届工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交易规则》中要求的条件,能够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签名:李德军、程新桥、李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运杰、郭爱莲、崔生祥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湖北鄂州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运杰、郭爱莲、崔生祥,作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运杰、郭爱莲、崔生祥
    2005年7月26日于湖北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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