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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802,564,607.29 1,802,564,607.29 1,348,637,847.84 74.82%2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351,647.56 800,351,700.00 234,656,872.05 29.32%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467,028,600.00 467,028,600.00 100.00%

合计 3,102,916,254.85 3,069,944,907.29 2,050,323,319.89 -注: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大尺寸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高纯大尺寸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1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023年10月 2024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高纯大尺寸项目厂房部分已完成建设并投产,整体投入比例达74.82%。为有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提升经济效益,高纯大尺寸项目厂房屋顶设计为分布式光伏屋顶,目前已启动建设,预计2024年12月能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审慎考虑,公司对高纯大尺寸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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