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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06,441.8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00,523.2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80,052.32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262,641,495.28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28,922,4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139,566.2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积极稳定地回报全体股东,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9,281,6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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