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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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52号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科技”)管理层就2023年
月
日可孚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可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可孚科技是否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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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可孚科技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可孚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旭春(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宏杰
中国·上海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