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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融资计划等情况,对分红回报做出合理的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使用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具体比例

未来3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

(六)发放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应当以基于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办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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