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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6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保障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津贴的范围。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人/年。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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