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药控股: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天健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天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是国内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023年末,天健所合伙人人数为238人,注册会计师共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天健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40亿元。天健所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63亿元。天健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天健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13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天健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费先生2006年加入天健所,从事审计专业服务20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费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6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的签字会计师。天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世界先生,自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加入天健所,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朱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自2023年开始担任公司的签字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顺兴先生,自2007年加入天健所,并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4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天健所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天健所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天健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1.业务执行

天健所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天健所推行以合伙人主导的审计交付模式,充分发挥合伙人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引领专业人员高质量交付。

2.项目咨询

天健所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3.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所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即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4.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所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详细复核由比编制人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二次复核由审计经理、审计项目合伙人、或其他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力的约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此外,针

对特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5.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所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6.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天健所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

7.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所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天健所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综上,天健所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及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方案

本年审计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研发费用、金融工具、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天健所在

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天健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利用了事务所内部专家团队的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审计、数据分析、税务及估值评估等多领域专家,且事务所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充分参与对审计业务的支持。

六、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续聘合同中设置了单独条款明确约定了天健所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并在向天健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天健所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

天健所已制定了信息安全、隐私及保密性制度及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以确保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未经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及公司授权,不向任何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七、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所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上,符合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