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担负的责任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对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及浮动绩效。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浮动绩效与当年公司业绩达标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挂钩。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