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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0,906,242.81元,资本公积金为695,884,76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4.7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5,333.60万股(每股

面值1 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667.6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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