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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6.4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40家
审计收费总额3.0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 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 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士龙2009年2007年2015年2022年签署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年2014年2017年2022年签署5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涛2000年2006年2008年2022年签署3份,复核6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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