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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32,172.0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560,786.7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56,078.67元,母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1,213,271.17元,合并报表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60,901,936.98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04,603,447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7,661,120.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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