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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红

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王红,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曾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红8800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3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战略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董事与高管提名、薪酬提案、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机会,积极开展考察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特别是与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人事任免、管理层履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不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于2023年9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就培训成果及感受与其他董事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执行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

2023年4月25日,本人召集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肖金和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事项,我们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9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结合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7月,对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议,

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认真、谨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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