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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萍华-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萍华(离任)

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周萍华,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萍华4400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220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开展考察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管理层履职情况、内控运行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

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不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以通讯、现场会议等方式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展,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执行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多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关键财务指标、风险点把控等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业绩预告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并对公司业绩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的跟进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审计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合理地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2023年4月25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肖金和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事项,我们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9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萍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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