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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杰,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与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相关事项,选举连平、江启发、本人连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潘杰,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8年1月至1988年5月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学生工作组;1988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办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培训中心副主任、主任;1998年4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MBA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2003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培工委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2014年11月至2023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020年12月至今任

联合水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上任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潘杰7716003

2、召集及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十分重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本人于2023年度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召集与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名称会议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提名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区域总经理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4日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23年3月4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五次会议

五次会议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2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和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在2023年度还通过参与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会上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对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将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需求。

(五)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4月,公司董事JeanLee离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进行董事补选,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董事候选人俞世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有关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俞世晋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公司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公司经营需要进行换届选举。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第二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本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正式成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俞伟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刘猛先生担任常务副总裁;JamesGerardBeeson先生、陈樵先生、罗斌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陈国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许行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真先生担任公司区域总经理。本人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法依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杰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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