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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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