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