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现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依照其所任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现有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现任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成员依照其所任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现有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任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有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