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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立足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充分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发挥沟通内外部审计桥梁作用,有效监督规范了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独立董事李政女士、董事吕浩平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肖宝强先生担任,李政女士法学专业背景深厚,吕浩平先生拥有多年投资经验,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4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且对所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会计师保持顺畅沟通,提前确认审计安排,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评估,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准确高效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年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之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重要会计误判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及有关报告,对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关注的事项要求内审部门进行关注跟进,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给予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并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搭建了相对细化的制度体系,强化了内控团队建设,内控流程合理,能够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保证。

(五)协调管理层、有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财务部、证券法务部、内审等有关

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年度审计报告等问题通过实地讨论、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审计过程中的疑问深入了解、及时讨论、按期反馈,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协调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如期开展。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信及担保、关联交易、募投项目调整、生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整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讨论,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提升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体系完善。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增进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合理开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专业职能,立足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治理建设等重大事项,优化审计流程和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重质重效、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为各项审计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及内部控制体制进一步完善提供科学、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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