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09,603.7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2,234,370.86元。按母公司2023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223,437.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22,688,962.42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4,774,673.79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量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相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