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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为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总监和经理担任。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税务、IT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致同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在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贴合度高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致同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

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1)业务咨询

致同所制定了业务咨询办法,咨询事项包括致同所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要求咨询的事项。致同所要求项目组对业务咨询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完整地记录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咨询的性质、范围、咨询结果,以及咨询结果是如何得到执行的。业务咨询记录、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应当经项目负责经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如有)复核。对已得出咨询结论的咨询事项,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执行意见分歧解决程序的情况下,对咨询结果擅自修改、删减,或者仅截取一部分咨询回复意见进行记录。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业务执行意见分歧解决办法,要求当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咨询专业技术部或专业技术委员会。致同所要求业务咨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形成的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项目合伙人只有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在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致同所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执行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致同所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任何情况下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前已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3年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监控和整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3年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致同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借鉴国标GB/T22080-2008和国际ISO27001信息系统安全体系标准,建立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防病毒管理规定》《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电子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账号密码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构成的保障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性。

具体安全措施方面,致同所在操作系统、硬盘加密、防病毒、防火墙、移动设备管理、内容过滤、漏洞扫描、信息安全培训等方面,制定了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并编制了统一的IT操作步骤指引,确保总、分所信息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审计服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资质条件、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水平等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履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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