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 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3年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0,217.50 |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 16,547.72 |
减:2023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本金 | 16,000.00 |
减:2022年商业汇票支付置换金额 | 224.01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668.91 |
加:2023年度累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 17,000.00 |
加:2023年度累计收回理财产品收益 | 104.84 |
2023年末应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5,219.51 |
2023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5,227.76 |
差额 | -8.25 |
注:差异-8.25万元系2023年12月25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收武汉鑫亚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5万元货款,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退回。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7,416.13 |
减: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置换金额 | 1,857.26 |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 1,946.90 |
减:2023年度补充流动资金一次性转出 | 10,416.13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 | 261.38 |
2023年末应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3,457.22 |
2023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3,457.22 |
差额 | -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月,公司及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公司、保荐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
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19660201040667771 | 126,568,069.8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0713110520 | 11,879,764.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1208017319200156050 | 13,648,488.3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19660501040011486 | 181,283.9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 | 356020100100412685 | 234,572,215.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 19660201040020898 | 0.00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386,849,821.66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4,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单位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收益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1 | 华安证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睿享双盈39期浮动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2,000.00 | 33.27 | 2022-09-09 | 2023-03-13 | 是 |
2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34 | 2022-12-01 | 2023-03-01 | 是 |
3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17.33 | 2023-03-06 | 2023-06-06 | 是 |
4 | 华安证券 | 聚利13期国债小雪球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8.65 | 2023-03-31 | 2023-10-10 | 是 |
5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3.61 | 2023-06-08 | 2023-06-29 | 是 |
6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6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17.75 | 2023-07-05 | 2023-10-09 | 是 |
7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14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3.88 | 2023-10-17 | 2023-10-31 | 是 |
8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注 | 2023-11-02 | 2024-02-02 | 否 |
合计 | 104.84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未到期,上表未计算利息。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587.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547.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38.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 否 | 38,167.56 | 38,167.56 | 14,384.44 | 27,616.31 | 72.36 | 2024年6月 | 1,668.60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01.01 | 6,001.01 | 1,164.51 | 1,167.11 | 19.45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 | 44,168.57 | 44,168.57 | 15,548.95 | 28,783.42 | - | - | 1,668.60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250.00 | 6,250.00 | 6,250.00 | 100.00 | 是 | - | - | 否 | |
2、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998.78 | 3,005.36 | 100.00 | 2023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 | 9,250.00 | 9,250.00 | 998.78 | 9,255.36 | - | - | ||||
合 计 | - | 53,418.57 | 53,418.57 | 16,547.73 | 38,038.78 | - | - | 1,668.60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1、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部分厂房及设备已经投产,但因其他部分厂房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达到投入使用的状态。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效益1,668.60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3、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了3,0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向子公司注册资金使用,该公司厂房建设按期竣工验收,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厂房已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效益反应在子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0,418.86万元。 1、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支付完毕。 2、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成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投资款3,000万元,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实际使用3,005.36万元(含账户孳息投入项目金额)。 3、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7月26日支付完毕。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1,168.86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未明确用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基建费用5,000万元,减少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5,0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变。 2、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金额3,825.8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于2022年6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227.7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其中包含8.25万元客户误打款项已于2024年1月退回给客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 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5.3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416.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220.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220.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 否 | 27,000.00 | 27,000.00 | 3,804.16 | 3,804.16 | 14.09 | 2026年4月 | - | - | 否 |
2.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416.13 | 10,416.13 | 10,416.13 | 10,416.13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 | 37,416.13 | 37,416.13 | 14,220.29 | 14,220.29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 | 不适用 | |||||||||
合 计 | - | 37,416.13 | 37,416.13 | 14,220.29 | 14,220.29 | - |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57.2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3,457.2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土建工程费”由7,850.00万元调整至12,850.00万元。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由22,412.50万元调整为17,412.50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办公楼购置费”和“装修工程费”共计2,520万元变更为“土建工程费”2,520万元。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昌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