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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修订制度明细

1、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具体包括: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
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在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注: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本次修订制度明细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
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制定
4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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