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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屹,女,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12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浙江省肉类联合加工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金华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历任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部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杭州统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0次董事会,实际出席10次。应出席4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4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七次会议,实际出席七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召集会议。就《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关注事项进行及时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度,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报告期内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_________

张屹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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