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公司设置相关机构并配置了人员,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蓝慧娴:____________ 蒋煜涛:____________ 周海英:____________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