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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由《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予以明确。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由《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予以明确。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1人,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人,财务负责人1人。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1人,执行总裁1人,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人,首席财务官1人。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之业务。总裁对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享有提名权,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之业务。总裁对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享有提名权,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为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执行总裁1人,取消常务副总裁,并将财务负责人变更为首席财务官。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序号制度名称制定/修订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3《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5《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修订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存在增减及名称变更情况,公司同步对上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基本治理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5-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基本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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