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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煜琪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煜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9-84896101

传真:0579-82271092

电子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

蒋煜琪简历

蒋煜琪,女,199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助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煜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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