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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9880号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瑞联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联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4,452.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7,263.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951.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859.23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452.5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018.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4,471.10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4,471.1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5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9,932.4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907.15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820.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上述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023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户类别 账号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专户

0770165089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11701011900571379、账号:8111701013700574524)中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节余少量利息1,825.91元,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本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

结息将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2)。

(3)期末募集资金存放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西安银行文丰西路支行 113011580000114788 募集资金专户 217,127,872.5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陆大厦支行

102488780648 募集资金专户 29,429,877.7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870102029000600557 募集资金专户 17,108,433.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61050192090000003289 募集资金专户 12,267,293.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61050192090000003323 募集资金专户 574,528.7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

113011580000115203 募集资金专户 72,542.1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870102029000600580 募集资金专户 17,622.8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

0770165089

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专户

--合 计 276,598,170.8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8,727.33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415.5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78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54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金额。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实际收回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建行陕西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023/08/10 2024/02/16 9,000.00--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实际收回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建行陕西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023/10/13 2024/01/15 6,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陆大厦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023/11/30 2024/05/29 2,9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陆大厦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023/11/30 2024/05/28 3,100.00--合 计 21,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2,009.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8月2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321.51万元,投入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项目投入(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截至2020年8月25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的金额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00.00 286,970,000.00 3,467,100.00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310,001,200.00 303,770,000.00 12,839,976.53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 37,214,000.00 31,150,000.00 3,723,429.63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70,000,000.00 169,630,000.00 69,420.00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00.00 260,000,000.00 --

合 计 1,077,218,000.00 1,051,520,000.00 20,099,926.16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保荐及承销费用 134,627,377.3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488,207.55 1,120,283.02律师费用 4,108,163.78 1,591,182.6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122,641.51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03,742.62 403,742.62

合计 151,750,132.76 3,115,208.29上述投入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2、置换一般账户支付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本公司一般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6.58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入3,854.5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7,054.25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底注销,节余的少量利息1,825.9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料药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规模的调整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调整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宏观环境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28,697.00万元。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 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2022年8月15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1、 实施期限的调整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防控政策,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液晶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

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液晶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 实施期限的第二次调整

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行业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液晶项目主要以生产高端单体液晶为主,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从短期恢复节奏和恢复程度看,瑞联新材预计现有产能在合理规划后基本可覆盖近1-2年的液晶业务体量;加之液晶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放缓液晶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液晶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投资总额调整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调整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504 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实施期限的调整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拟通过配备先进的科研质检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分析检测及工艺优化能力。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低迷及面板行业景气度回落影响,短期内,显示材料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的需求逐渐由存量增长转为下滑,公司预计部分楼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合公司现有的实验质检楼将能够满足近1-2年的产品研发

和检测需求;加之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瑞联新材拟根据市场恢复情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布局,放缓部分楼层的装修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内容的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科研检测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6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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