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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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