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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86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因公司A股上市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0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本次作废的权益数量均根据授予时的权益数量计算,不考虑公司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对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根据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所持权益数量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对激励对象所持权益数量进行尾差调整后,合计24,86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63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本次激励计划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变更为74人,激励对象实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265股变更为151,402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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