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思科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74.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892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思科瑞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931.35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086.0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思科瑞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9,397.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300841403 | 募集资金专户 | 27,796,192.63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600841404 | 募集资金专户 | 18,825,001.52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1800841405 | 募集资金专户 | 98,987.8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000841406 | 募集资金专户 | 818,936.67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600841756 | 募集资金专户 | 9,123,844.52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 | 4402205229100128457 | 募集资金专户 | 75,003,484.09 | - |
支行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4402205229100128581 | 募集资金专户 | 25,756,170.9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 | 8111001012900847353 | 募集资金专户 | 16,556,925.4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4402205214000001908 | 大额存单账户 | 2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4402205214000001881 | 大额存单账户 | 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700933770 | 大额存单账户 | 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100933732 | 大额存单账户 | 4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2900933786 | 大额存单账户 | 1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200933759 | 大额存单账户 | 8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 | 8111001022900936125 | 大额存单账户 | 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 | 8111001022900936127 | 大额存单账户 | 50,000,000.00 | 现金管理余额 |
合 计 | 893,979,543.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2023-9-28 | 2024-9-28 | 2.00%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0-7 | 2024-4-7 | 1.90%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0-7 | 2024-4-7 | 1.90%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0-12 | 2024-4-12 | 1.95%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4,000.00 | 2023-10-12 | 2024-4-12 | 1.95%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15,000.0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5%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8,000.00 | 2023-10-12 | 2024-4-12 | 1.95%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0-25 | 2024-10-25 | 2.05%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建设路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0-25 | 2024-4-25 | 1.95% | 否 |
合计 | 72,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3,0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51号”。
公司原计划租赁厂房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3号无锡传感设备产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计划增加租赁厂房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51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有序推进原租赁厂房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增加前后的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3号无锡传感设备产业园 | 1、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3号无锡传感设备产业园 2、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51号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思科瑞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思科瑞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8,82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86.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17.3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成都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7,519.82 | 17,519.82 | 17,519.82 | 6,151.09 | 10,010.53 | -7,509.29 | 57.14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804.39 | 6,804.39 | 6,804.39 | 1,068.48 | 1,068.48 | -5,735.91 | 15.70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6,681.91 | 16,681.91 | 16,681.91 | 4,214.71 | 5,353.79 | -11,328.12 | 32.09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850.29 | 14,850.29 | 14,850.29 | 1,053.42 | 2,637.14 | -12,213.15 | 17.76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598.34 | 5,947.45 | -52.55 | 99.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否 | - | 76,968.59 | 不适用 | 13,000.00 | 13,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61,856.41 | 138,825.00 | 61,856.41 | 27,086.04 | 38,017.39 | -36,839.0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
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情况 |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