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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监事会:

九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审议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9、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10、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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