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必得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99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7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 20,585.80 |
2 |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36.23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777.97 |
合计 | 39,200.00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706.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9,2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7,055.56 |
未到期理财 | - |
手续费 | 0.50 |
加:利息收入 | 1,563.46 |
专户销户划款 | 1.0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3,706.34 |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必得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2.06%,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银华 唐勇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