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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肃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肃珣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198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留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工作,任会计系主任、教授,直至2015年6月退休。2019年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先认可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参加证券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3年 8月参加了辽宁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培训,同年11月又参加了辽宁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现提交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次的十五次董事会和五次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提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通过通讯或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出席提名委员会7次会

议,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人的态度,独立、审慎、公正地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2023年12月1日,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社会责任报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方案。2023年4月27日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7月18日,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2023年8月28日,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报,关于鞍钢财务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

1日,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上述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3月28日,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该议案的提出是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因工作需要,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里人员辞职、聘任工作比较频繁。2023年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十次会议、十二次会议、十七次会议和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管辞职、提名公司董事后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2023年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十四次会议和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2023年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八次会议、二十次会议和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其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发表了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经营层2022年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公司领导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公

司经营层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情况、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对此发表了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

2023年5月30日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等议案。

2023年8月4日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议案。

2023年12月25日,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议案等均发表了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办公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办公,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召开会议前,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会议资料,并征求听取我们的意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与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我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召开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独立董事工作中,能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肃珣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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