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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彭程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企租赁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华泰证券证券经纪部法务;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上海市民联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2016年4月至今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严格遵守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3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的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各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程66003

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对董事会提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认真细致的审阅会议材料,事前沟通了解提案部门和管理层意见,根基自身专业实务经验要求公司修订议案、补充材料或合理判断,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高效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我认为公司年度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表决符合规范。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未有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预先审议和发表表决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性只能,针对公司高管薪酬、年度审计等进行了独立判断和客观审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当时有效的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或销售货物等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拟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4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75%。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

配的审议程序和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本人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程: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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