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