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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屠鹏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屠鹏飞,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中药材和饮片第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中国现代中药》杂志副主编,《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B》《中国药学杂志》等10多家杂志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4

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3次会议,对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再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福文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财务总监的提

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

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屠鹏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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