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陈靖 | 薛红芳 | 赵砚荣 |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