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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黄培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履职期间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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